限制協議離婚是否科學

導讀:
再說說協議離婚它是一種溫和的離婚方式。當夫妻雙方無法在一起生活卻因為無法協議離婚而硬撐著勢必會更加激發夫妻之間的矛盾其最終結果也無非是離婚。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約定有失公平的現象確實存在主動提出離婚和力爭撫養權的一方尤其可能在協議中讓步吃虧而其中大多數應該是女性。從這個角度說討論限制協議離婚的適用范圍是有價值的。該提案將重點放在通過限制協議離婚設置離婚熟慮期等等措施以減少離婚值得商榷。那么限制協議離婚是否科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再說說協議離婚它是一種溫和的離婚方式。當夫妻雙方無法在一起生活卻因為無法協議離婚而硬撐著勢必會更加激發夫妻之間的矛盾其最終結果也無非是離婚。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約定有失公平的現象確實存在主動提出離婚和力爭撫養權的一方尤其可能在協議中讓步吃虧而其中大多數應該是女性。從這個角度說討論限制協議離婚的適用范圍是有價值的。該提案將重點放在通過限制協議離婚設置離婚熟慮期等等措施以減少離婚值得商榷。關于限制協議離婚是否科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種提案有礙婚姻自由
10歲以下孩子的父母不適用協議離婚聽起來這是一個致力于使家庭在形式上更加和睦更加穩定也更能促進孩子成長的提案。可是一些“技術層面”的難題也隨之而來比如為什么是10歲這個門檻而不是其他的年齡孩子大于10歲時父母離婚帶來的傷害難道就小嗎?這時的家庭難道就不應該保持穩定嗎?如果離婚的自由度可以縮緊那么法律是不是可以規定所有的家庭都不能協議離婚?為了確保天下太平法院或民政局是不是也可以拒絕辦理離婚業務呢?
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可是一些提案或議案卻往往認為只要法律作出修改就能讓所有的家庭念上好念的經。這是權力和法律的萬能理論。須知清官也好法律也罷有時是很難斷得了家庭俗事的。兩口子鬧離婚有時沒有那么多的對錯之分有時也不會必然出現必須受到譴責的那個人。
再說說協議離婚它是一種溫和的離婚方式。在筆者看來這種離婚方式比法院的強制判決更容易讓人接受。即便是報道中所提及的提案本著促進家庭和諧有利于孩子成長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了協議離婚的發生率但也很可能讓協議離婚變成判決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在一起生活卻因為無法協議離婚而硬撐著勢必會更加激發夫妻之間的矛盾其最終結果也無非是離婚。而在更為激烈的婚姻生活與爭吵不斷的瑣事中10歲以下的孩子恐怕會受到更多的傷害。
本質的問題在于婚姻自由幾乎是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也明確寫入我國民法典中。如果我們選擇拒絕一些家庭的協議離婚則無異于選擇放棄婚姻自由這一基本的法理精神。這是與普遍性的婚姻自由觀念背道而馳的也有違公民的基本權利。
不意味著對兒童更有利
這份提案的用意顯然是提高離婚難度減少離婚數量從而維護兒童權益。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約定有失公平的現象確實存在主動提出離婚和力爭撫養權的一方尤其可能在協議中讓步吃虧而其中大多數應該是女性。所以也有專家提出過實行訴訟離婚由法院裁決財產分割和撫養權有利于保護婦女及兒童權益。從這個角度說討論限制協議離婚的適用范圍是有價值的。
該提案將重點放在通過限制協議離婚設置離婚熟慮期等等措施以減少離婚值得商榷。然而離婚難和離婚率兩者其實未必正相關有些國家沒有協議離婚制度離婚必須上法院離婚率也高于中國。離婚是人生重大決定而且牽涉到諸多現實問題一般人都會慎重考慮。既然已經下決心走出這一步大多不會因為程序上多些麻煩就放棄。而相應的社會成本卻會因此大幅度提高。
而且即使離婚真的就此減少也不必然意味著對兒童更有利因為不和諧的家庭關系對子女的傷害甚大例如夫妻暴力可能伴隨對子女的暴力即使不直接受暴目睹暴力也會給兒童嚴重創傷。所以為兒童利益而限制離婚也有其負面效應。
在這些討論背后需要認識到的是所謂“家庭完整”是一種迷思家庭形態是多樣的不需要受固定的“完整”標準評判兒童能否健康成長要看他們能在多大程度上給予負責任的愛和教育單親家庭也沒有那么糟糕。
離婚的可怕及錯誤這是社會充滿偏見單親家庭弱勢及被歧視的結果找社會解決方案時不能不探根源更不能往后看。基于兒童利益的家庭觀應該是在給予自由承認多元的同時給支持。支持不是空話決策和執行上都可做文章例如單親家庭的經濟困境會讓孩子缺乏生活安全感及交往和教育機會最直接的應對是解決離婚撫養費難題讓子女撫養費的通行標準跟上物價尤其是保證給付離婚后拒不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不在少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