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父母達成離婚退禮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當事人父母達成離婚退禮協議是否有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協議是有效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給付彩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還給付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以支持。本案中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對于禮金款不存在返還的情形。男方父親采取強迫手段簽訂的取回彩禮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故為無效協議。其次現實生活中收受彩禮的情形很多有些彩禮的確是給付給女方娘家的但是彩禮往往用于為女兒置辦各種結婚物品。既然女方娘家沒有得到此彩禮也就沒有退回的義務。那么當事人父母達成離婚退禮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父母達成離婚退禮協議是否有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協議是有效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給付彩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還給付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以支持。本案中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對于禮金款不存在返還的情形。男方父親采取強迫手段簽訂的取回彩禮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故為無效協議。其次現實生活中收受彩禮的情形很多有些彩禮的確是給付給女方娘家的但是彩禮往往用于為女兒置辦各種結婚物品。既然女方娘家沒有得到此彩禮也就沒有退回的義務。關于當事人父母達成離婚退禮協議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父母達成離婚退禮協議是否有效
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協議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對于彩禮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給付彩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還給付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以支持。本案中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對于禮金款不存在返還的情形。男方父親采取強迫手段簽訂的取回彩禮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故為無效協議。其次現實生活中收受彩禮的情形很多有些彩禮的確是給付給女方娘家的但是彩禮往往用于為女兒置辦各種結婚物品。有時為了顧及面子倒貼的現象也有許多。既然女方娘家沒有得到此彩禮也就沒有退回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