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但張某卻以協議是雙方自愿訂立的,簽字后就已經生效為由,拒絕重新分割。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離婚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辦理離婚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向法院訴訟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雖簽訂離婚協議,但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登記,協議不能生效,你與張某仍應為夫妻關系。那么未辦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張某卻以協議是雙方自愿訂立的,簽字后就已經生效為由,拒絕重新分割。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離婚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辦理離婚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向法院訴訟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雖簽訂離婚協議,但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登記,協議不能生效,你與張某仍應為夫妻關系。關于未辦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辦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編輯同志:
我與張某婚后感情較好。但今年初,我發現他與女同事有不正當關系后,一氣之下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寫明:我與張某離婚,女兒由我撫養,房子歸張某。協議簽訂后我即帶女兒回父母家。待冷靜下來,我覺得不僅財產分割非常吃虧,而且,我父母房子很小不能長住家里,我在工廠打工收入不高,連撫養女兒都成問題,更不用說買房。我找張某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并要求他承擔女兒一半生活學習費用。但張某卻以協議是雙方自愿訂立的,簽字后就已經生效為由,拒絕重新分割。請問:未辦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讀者:汪**
汪**讀者:
你與張某未到法定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你來信反映與張某所簽協議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屬于婚內離婚協議。《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離婚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辦理離婚手續。由于離婚協議既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又涉及有關財產分割、子女直接撫養人及撫養費承擔、探視權約定等,除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由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向法院訴訟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當然也不能生效。同時,從來信反映情況看,你與張某簽訂的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也違背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精神,有悖公平原則。雖簽訂離婚協議,但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登記,協議不能生效,你與張某仍應為夫妻關系。《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依當事人對離婚所持態度不同,除協議離婚外,還有訴訟離婚方式。因此,如重新達成協議,你們也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如協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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