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

導讀:
1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涉嫌“債務作假”很多體現在房產上。有的涉嫌造假者還有“欠條”或“協議”佐證。因為一般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只有原被告雙方而無法列債務債權人為第三人。因此法院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在一個離婚案件中處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爭議。從本案實際來看鑒于男方與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關系僅憑欠條可能還不能完全印證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異議還要看該“欠條”記載的借款時間等內容是否能經得起司法鑒定。如果僅僅有一張欠條而無任何其他證據佐證法院認定30萬元債務存在的可能性也不會太大。那么離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涉嫌“債務作假”很多體現在房產上。有的涉嫌造假者還有“欠條”或“協議”佐證。因為一般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只有原被告雙方而無法列債務債權人為第三人。因此法院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在一個離婚案件中處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爭議。從本案實際來看鑒于男方與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關系僅憑欠條可能還不能完全印證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異議還要看該“欠條”記載的借款時間等內容是否能經得起司法鑒定。如果僅僅有一張欠條而無任何其他證據佐證法院認定30萬元債務存在的可能性也不會太大。關于離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
涉嫌“債務作假”很多體現在房產上。因為其他方面的生活開銷較少即使作假數額也不會太大。而購房資金在大城市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經濟利益牽涉巨大因此當事人造假的現象較多。
當事人在房產爭議上涉嫌造假主要體現在房款來源上即聲稱在購房時向父母或其他親屬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還有“欠條”或“協議”佐證。比如我們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離婚時男方在法庭上聲稱兩年前夫妻購房款40萬元中的30萬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條還有父親的證言以及還款協議。因此男方要求女方連帶承擔向父母的借款30萬元。而女方則聲稱其從未聽男方說過購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錢的情況也不承認購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款的事實認為這些錢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賺來的。而男方則辯稱雙方結婚不到3年根據雙方的收人情況不可能有30萬元的存款而只有另10萬元房款的存款以此印證借款事實。那么如何處理該案系爭房屋中的借款呢?
首先本案審理的是一起離婚案件涉及離婚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三部分的內容但對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關系法院是不好在一個離婚案件中做出認定和處理的。因為一般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只有原被告雙方而無法列債務債權人為第三人。如果法院對該債務是否屬實進行了處理可能會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說認定債務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剛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連上訴的權利都沒有無疑會大大影響其訴權的行使導致對其權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在一個離婚案件中處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爭議。如果男方認為債務關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個債務訴訟由法院處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訴未必勝券在握。為什么呢?因為如果男方父母另案提出了欠款糾紛的訴訟那么借款事實是否存在就是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從本案實際來看鑒于男方與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關系僅憑欠條可能還不能完全印證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異議還要看該“欠條”記載的借款時間等內容是否能經得起司法鑒定。不僅如此還要看男方父母30萬元是如何而來分幾次以怎樣的形式匯入或交人男方處的相關的銀行材料單據有哪些可以印證?如果僅僅有一張欠條而無任何其他證據佐證法院認定30萬元債務存在的可能性也不會太大。
另外如果本案根本不存在借款關系而是男方及其父母伙同偽造證據起訴不僅要承擔民事風險而且還可能會導致刑事責任。因此如果債務為假巨大的心理壓力通常也會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卻步。
2假造花銷的認定及處理
如果一方當事人想讓對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財產可能會向法院提交錢財已消費的證據以求從自己掌握應分的共同財產中扣減。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銷的情況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其一要看對方所述花費用于何處。
只有為家庭生活的開銷才能作為共同財產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給予其姐妹親友或一方聲稱賭博輸掉均不能成為讓另一方共同承擔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對方所謂開銷有何證據印證。
比如對方聲稱用于家庭開銷但開銷數額過大超出合理范圍就應要求對方舉證。比如對方聲稱其兩個月前取出的3萬元用于家庭開銷而一般家庭開銷1個月只需一兩千元或對方根本沒有承擔什么花費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則有權要求一方對于具體開銷的項目大致數額進行說明并將相關的票證出示。在質證票證時要看對方出具的是否為正規發票要分析對方所舉票證的真實性與關聯性。一般情況下若對方主張在短時間內大額合理支出而沒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證佐證法院對其訴求難以支持。其三要結合一方花銷的婚姻背景分析其開銷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比如某男在其妻期間在商場大肆購物不僅購買了高級時裝而且還購買了名貴手表等開銷達數萬元。在離婚時聲稱這都是其個人專屬的物品。或者突然攜父母出國旅游開銷巨大等情況。這些情況下基于雙方夫妻感情惡化甚至處于或即將處于離婚訴訟一方由此產生的不合理的開銷法院一般也難以讓雙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