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可以申請撤銷子女的婚姻嗎

導讀: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婚齡我國現行《婚姻法》將法定婚齡規定為男不得小于22周歲,女不得小于20周歲,同時鼓勵晚婚晚育。未達到法定婚齡,采用欺騙手段騙取結婚證的,一經查實就要收回結婚證,宣布該婚姻登記無效。在某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當地法規規定的結婚年齡,一般要低于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婚齡。那么母親可以申請撤銷子女的婚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婚齡我國現行《婚姻法》將法定婚齡規定為男不得小于22周歲,女不得小于20周歲,同時鼓勵晚婚晚育。未達到法定婚齡,采用欺騙手段騙取結婚證的,一經查實就要收回結婚證,宣布該婚姻登記無效。在某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當地法規規定的結婚年齡,一般要低于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婚齡。關于母親可以申請撤銷子女的婚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母親可以申請撤銷子女的婚姻嗎
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只能是由受到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屬都不能代為行使。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
二、婚姻的基本原則
《婚姻法》所貫穿的基本原則: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這五項基本原則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精神。它貫串于我國《婚姻法》的始終。是整個婚姻家庭法律關系的靈魂。
婚姻自由原則是指男女雙方有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不受任何人強迫或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二者互相結合,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即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強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只有實行結婚自由,男女雙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選擇理想的對象,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美滿幸福的婚姻關系。但是,結婚自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離婚自由,是指依法解除沒有感情的婚姻關系,為當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創造前提條件。但是,離婚自由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三、結婚必須具備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是婚姻成立的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一夫一妻制度,且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取決于父母家長的意愿;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由于受欺詐、威嚇、脅迫或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是無效的。當然,結婚必須男女雙方當事人自愿,并不排斥當事人的父母、親友出于關心和愛護,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給當事人提出各種有益的建議。但是,這些建議的采納與否,則應由本人決定。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婚齡我國現行《婚姻法》將法定婚齡規定為男不得小于22周歲,女不得小于20周歲,同時鼓勵晚婚晚育。未達到法定婚齡,采用欺騙手段騙取結婚證的,一經查實就要收回結婚證,宣布該婚姻登記無效。在某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當地法規規定的結婚年齡,一般要低于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婚齡。另外提倡青年男女晚婚,這個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