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簽訂后可否申請撤銷

導讀:
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簽訂后可否申請撤銷雙方在簽署離婚財產協議的時候一方如果是被欺騙和欺詐或者是處于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是可以撤銷合同的。如果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也是可以撤銷協議的。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簽訂后可否申請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簽訂后可否申請撤銷雙方在簽署離婚財產協議的時候一方如果是被欺騙和欺詐或者是處于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是可以撤銷合同的。如果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也是可以撤銷協議的。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關于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簽訂后可否申請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簽訂后可否申請撤銷
雙方在簽署離婚財產協議的時候一方如果是被欺騙和欺詐或者是處于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是可以撤銷合同的。如果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也是可以撤銷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