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單方停止妊娠是否構成對老公生育權的損害?

導讀: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夫妻雙方各自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實現。《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的自由,是為了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的獨立權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過程是由婦女承擔和完成,婦女應當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權。妻子未經丈夫同意終止妊娠,雖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穩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那么老婆單方停止妊娠是否構成對老公生育權的損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夫妻雙方各自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實現。《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的自由,是為了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的獨立權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過程是由婦女承擔和完成,婦女應當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權。妻子未經丈夫同意終止妊娠,雖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穩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關于老婆單方停止妊娠是否構成對老公生育權的損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夫妻雙方各自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實現。《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的自由,是為了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的獨立權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過程是由婦女承擔和完成,婦女應當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權。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權為由強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經丈夫同意終止妊娠,雖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穩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