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應重視錯誤有哪些

導讀:
代位繼承應注意問題有哪些(一)、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有下面幾點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此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代位繼承的構成要件。那么代位繼承應重視錯誤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繼承應注意問題有哪些(一)、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有下面幾點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此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代位繼承的構成要件。關于代位繼承應重視錯誤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繼承應注意問題有哪些
(一)、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有下面幾點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我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我國繼承法》第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繼承法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第五,代為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制度,其適用有以下幾個條件: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且包括擬制血親關系);被代位人生前未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此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代位繼承的構成要件。特別要說明一點,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不同于轉繼承。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時,其有權接受的遺產轉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制度。此解釋已充分說明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相比,發生的時間、成立條件、適用主體都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