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一直繼續下去嗎

導讀:
轉繼承一直繼續下去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若此時繼承人不幸去世,則繼承的遺產份額將發生連續繼承。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轉繼承人能夠繼承繼承人的全部財產。那么轉繼承一直繼續下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繼承一直繼續下去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若此時繼承人不幸去世,則繼承的遺產份額將發生連續繼承。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轉繼承人能夠繼承繼承人的全部財產。關于轉繼承一直繼續下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繼承一直繼續下去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53.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直到繼承為止。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制度,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若此時繼承人不幸去世,則繼承的遺產份額將發生連續繼承。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中,均存在轉繼承,甚至在遺贈中,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在遺產分割前不幸去世的,接受遺贈的權利也移轉給受贈人的繼承人。
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轉繼承人能夠繼承繼承人的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