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去世人的繼承權后有居住權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那么放棄去世人的繼承權后有居住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關于放棄去世人的繼承權后有居住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放棄去世人的繼承權后有居住權嗎(《物權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既然放棄繼承權,房產由其他人繼承,產權屬于他人所有,應該無權居住了。但是,可以協議約定放棄繼承權同時享有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