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什么情況下無效

導讀:
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如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什么情況下無效
1、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造成繼承人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而法定義務一般是指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二、什么情況算放棄繼承權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權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享有作出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放棄繼承有兩種方式: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于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后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關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造成繼承人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而法定義務一般是指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