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怎樣放棄繼承權

導讀:
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
一、無行為能力人怎樣放棄繼承權
1、無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放棄繼承權,因為放棄繼承的主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人作出的才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遺贈后是否還有權繼承財產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而且,恢復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如果遺產已經分割處理完畢,成為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是不予承認的。
三、放棄繼承權是必須公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