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導讀:
以上就是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手續的介紹,公民在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提供的材料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明,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注意事項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那么,放棄繼承權公證怎樣辦理呢,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后,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導讀:放棄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申請放棄繼承權者當場寫出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和當場簽名,而出具的公證書。
導讀:放棄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申請放棄繼承權者當場寫出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和當場簽名,而出具的公證書。那么,放棄繼承權公證怎樣辦理呢?請看下面繼承法編輯為您介紹。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系為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
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后,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
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
以上就是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手續的介紹,公民在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