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是怎樣的?

導讀:
遺產繼承是每一個人都會經歷的東西,但是有的在特殊情況下,繼承人會選擇放棄繼承父母留下來的財產,那么如何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
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梢杂伤趩挝?、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4、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
公證處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則應依法制作并出具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書自公證審批簽發之日起生效。
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是怎樣的?
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并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附: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我祖籍××××××,我父親×××于××××年死亡,我父親×××與母親×××在×××××××××有房產一套,現我聲明,對我父親×××的遺產,我自愿放棄繼承權。
聲明人:×××(簽名)
年月日
能否異地辦理放棄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1、如果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達成共識,即便繼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托書公證;
2、人在國外的,如果是中國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國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托書公證;
3、如果是外國公民,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托書公證后,再將公證書拿到最近的中國使領館進行翻譯、認證就可以在國內使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