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導讀: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那么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關于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