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因繼承取得物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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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因繼承取得物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關于因繼承取得物權,《民法典》規定了取得物權的時間,是從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的。
二、法定繼承的順位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