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中的內容不對等屬于作廢合同嗎

導讀:
離婚協議中哪些條款無效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實際中,不少擬訂的婚內財產協議中有“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條款。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那么離婚合同中的內容不對等屬于作廢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哪些條款無效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實際中,不少擬訂的婚內財產協議中有“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條款。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關于離婚合同中的內容不對等屬于作廢合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對等屬于無效協議嗎
需要結合協議內容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
離婚協議中哪些條款無效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實際中,不少擬訂的婚內財產協議中有“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條款。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