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主債務屆滿之日

導讀: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具體地法院是從以下進行確定1、借款合意雙方對借款達成一致以借條、欠條和口頭協議約定。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條復印件其實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系法院為避免出借人收到還款后再次主張債權導致借款人利益損失所以債權人起訴還錢將很難被支持。那么如何確定主債務屆滿之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具體地法院是從以下進行確定1、借款合意雙方對借款達成一致以借條、欠條和口頭協議約定。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條復印件其實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系法院為避免出借人收到還款后再次主張債權導致借款人利益損失所以債權人起訴還錢將很難被支持。關于如何確定主債務屆滿之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確定主債務屆滿之日
約定還款之日到期后就是主債務屆滿之日。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要合理期限告知債務人還款合理期限之日到期后可以確定為主債務屆滿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只有借條復印件起訴還錢可以嗎
實際中到法院起訴還錢法院會審查是否有“借款事實”和“借款合意”。
具體地法院是從以下進行確定
1、借款合意
雙方對借款達成一致以借條、欠條和口頭協議約定。
不過起訴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審查借條的原件確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而借條復印件不能獨立做證據使用要以其他證據佐證。
提供借條復印件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時可以拿出能夠證明有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的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
2、借款事實
實際中具體是以收條、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明存在借款事實法院審查時還會結合借款金額、出借人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等進行判斷。
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條復印件其實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系法院為避免出借人收到還款后再次主張債權導致借款人利益損失所以債權人起訴還錢將很難被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