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擔債務是否能分解到個人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共同承擔債務是否能分解到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共同承擔債務是否能分解到個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承擔債務是否能分解到個人
能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也是首先遵從自愿原則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決定各自的承擔份額。協商成功的情況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全部的債務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情況由雙方共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有哪些
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有以下這些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撫養小孩負債或是照顧父母負債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生產、投資經營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7、因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8、雙方約定為共同承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