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人的執行款是否能夠保全

導讀: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的執行款是否能夠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關于民法典中債務人的執行款是否能夠保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人的執行款是否能夠保全
民法典對債務人的執行款是否能保全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執行款與案件有關或者是在申請范圍的符合保全條件的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