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

導讀: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那么民法典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關于民法典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
民法典規定,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由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二、合同保全有什么方式
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2、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使的權利。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代位權和撤銷權共同構成了債權的保全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