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異同有哪些

導讀:
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異同有哪些1、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相同之處:兩者都是因債務人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代位權都限制為金錢之債;撤銷權沒有金錢的限制。代位權的行使僅涉及到雙方當事人;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么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異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異同有哪些1、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相同之處:兩者都是因債務人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代位權都限制為金錢之債;撤銷權沒有金錢的限制。代位權的行使僅涉及到雙方當事人;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關于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異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異同有哪些
1、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相同之處:
(1)兩者都是因債務人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兩者都要通過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
2、代位權和撤銷權的不同之處:
(1)代位權是針對債務人的消極行為;撤銷權是針對債務人的積極行為。
(2)代位權都限制為金錢之債;撤銷權沒有金錢的限制。
(3)代位權是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撤銷權是以債務人為被告。
(4)代位權的行使僅涉及到雙方當事人;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