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包括哪些形式

導讀:
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采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那么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包括哪些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采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關于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包括哪些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包括哪些形式
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包括的形式如下
1、債務轉移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于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2、債務抵銷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余債務債務人仍有清償的義務。
3、債務豁免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采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債務混同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法律事實。
5、削債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采用。
這種情況下企業一旦破產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權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債權。因此通過適當的債權減讓有利于避免債權人遭受更大的損失。這種重組方式在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規定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6、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如果負債企業無法以貨幣資金支付有關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實踐中處于債務困境的企業往往存在非運營資產如果能將這部分資產剝離出來并用于抵償債務則可以在實現財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做出經營結構的調整。
7、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在目前情況下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債轉股僅限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為數不多的大型國有企業之間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即通常所謂的政策性債轉股。
8、融資減債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首先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吸收新股東包括風險投資商和跨國投資銀行加入、擴大股本的方式融資還債。加入WTO之后中國已成為全球新一輪投資的熱點國內企業很容易通過吸收外資參股的方式獲得長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其次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大量資本金從而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
9、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企業間的債務一般都是根據合同產生的而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當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償還債務的條款時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主要包括減免原債務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債務重組
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
第十三條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組合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債務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債務重組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根據債務重組方式分組披露債務賬面價值和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二)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
二、法律規定債務重組清算期限是多少
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重組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如果是破產企業進行債務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