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業破產如何債務重組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第二債務人把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那么民法典中企業破產如何債務重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第二債務人把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關于民法典中企業破產如何債務重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企業破產如何債務重組
1、民法典對企業破產如何債務重組沒有規定
2、企業破產法規定在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能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債務重組方式
第一用債務人的資產來償還債務就是指債務人把自己的資產轉讓給債權人來清償債務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其中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和非現金資產通常債務人會用現金、存貨或者是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投資來償還。
第二債務人把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將債務轉為資本時其實就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其他企業則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最后出現的情況就是債務人的股本或者是實收資本增加了債權人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會增加。根據轉換協議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把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
第三可以修改其他的債務條件是不包含以上兩種方式的其他重組的方式比如減少債務本金或者是減少債務利息等。
第四除了以上的償還方式還有其他組合的償債方式可以用資產來償還債務的一部分把一部分轉為資本接著把另一部分修改成其他債務條件。換句話說如果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發生了修改那么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就會與原協議不相同均作為債務重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