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重組后公司能活多久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三條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那么民法典中債務重組后公司能活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三條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關于民法典中債務重組后公司能活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重組后公司能活多久
債務重組后公司能活多久取決于公司自身的發展狀況如果公司沒有在法院裁定重整起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將會被法院宣告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包括債務人的經營方案債權分類債權調整方案債權受償方案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一條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一)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債務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債權。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三條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債權人會議就重整計劃草案作出說明并回答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