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如何處理

導讀:
而企業發生財務困難時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債務重組。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工具。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那么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企業發生財務困難時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債務重組。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工具。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關于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重組如何處理
民法典對企業債務重組如何處理沒有規定。而企業發生財務困難時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債務重組。
二、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第二條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工具。
第五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在相關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
第六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
存貨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
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
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
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
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稅金等其他成本。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