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減資的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那么民法典中減資的債權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關于民法典中減資的債權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減資的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的債務由法人的全部財產承擔所以公司減資后的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減資的法定條件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