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無法履行債務總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那么分支機構無法履行債務總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關于分支機構無法履行債務總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支機構無法履行債務總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分支機構無法履行債務的總公司要承擔分支機構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