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條款無法履行是否有效

導讀:
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
一、民法典中合同條款無法履行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合同條款無法履行時如果合同條款內置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就會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