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

導讀:
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產生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是屬于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地的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那么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產生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是屬于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地的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關于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產生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是屬于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地的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債務轉讓有哪些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如果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那么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