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務人權利不能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導讀:
這些權利的成立與存續與權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聯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代位權的成立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那么哪些債務人權利不能由債權人代位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些權利的成立與存續與權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聯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代位權的成立要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關于哪些債務人權利不能由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債務人權利不能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以下四項權利為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1)非財產性權利。例如監護權、婚姻撤銷權、離婚請求權、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權及否認權、婚生子女的否認權等。這些權利的行使雖然間接地會對債務人的財產產生影響然而此等權利的行使與否全憑權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為保護權利人無形利益的財產權。例如繼承或遺贈的承認或拋棄的權利、撫養請求權、因生命、健康、名譽、自由等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這些權利雖為財產利益而產生的權利但其行使與否以及行使的范圍應依權利人本人的主觀判斷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讓與的權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或者以特定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這些權利的成立與存續與權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聯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權利。例如養老金、救濟金、撫恤金等。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