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導讀: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以原債務人所負擔之債務移轉于新債務人為目的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方為有效。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那么債務承擔的必備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以原債務人所負擔之債務移轉于新債務人為目的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方為有效。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關于債務承擔的必備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承擔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債務承擔是需要同時具備以下的四個條件在四個條件具備完善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保障。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
(一)須存在有效的債務。
(二)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三)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
1、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
2、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
(四)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
二、債務人對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三、債務承擔的方式有哪些
債務承擔是不失債之同一性而由第三人承受或加入債務之契約包括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以原債務人所負擔之債務移轉于新債務人為目的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免責的債務承擔亦即狹義的債務承擔或單純的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有兩種方法
一是承擔人與債權人訂立協議。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協議承擔債務人的債務其債務于協議成立時移轉于第三人
二是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協議由第三人承擔債務。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方為有效。
四、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