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電瓶車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三輪電瓶車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關于三輪電瓶車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三輪電瓶車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電瓶車發生碰撞責任需要由交警根據現場進行事故責任劃分。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采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二、對交通事故認定提出異議的途徑
1、陳述和申辯。
如果是當場受到處罰的可以當場直接向處罰人員進行陳述和申辯非當場處罰的會在一個擬處罰告知書上告知你可在7日內到大隊陳述和申辯。
2、復核申請。
陳述和申辯后做出處罰決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一般是市局有專門受理復議的部門)或同級政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復核的結果有維持原決定(駁回你的申請)、撤銷原決定、撤銷原決定并責令原機關(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決定三種。
3、復核結果是“撤銷原決定并責令原機關重新做出決定”但原機關(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隊的具體一兩個人)逾期不做決定的可向原機關的監督或監察部門交申請要求快點做決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級復議或向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