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怎么確定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怎么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期限有嚴格限制。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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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怎么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期限有嚴格限制。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