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了交通責任,不服怎么辦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那么交警判了交通責任,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關于交警判了交通責任,不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警判了交通責任,不服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根據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通過申訴責任認定仍然沒有得到改變那么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