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

導讀: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種鑒定結論。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種鑒定結論。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
1、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的
()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不是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而是公安機關依職權作出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認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2、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種鑒定結論。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