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胎兒受傷能夠獲得哪些賠償

導讀:
如果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無論是侵權行為致死還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兒都不能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由受害人即懷孕的母親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因為胎兒是母體的組成部分傷害胎兒就是傷害母親的身體健康其母親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兒仍在孕育過程時執法機關就應當告知受害者的親屬在征得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體作為檢材。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兒受傷能夠獲得哪些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無論是侵權行為致死還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兒都不能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由受害人即懷孕的母親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因為胎兒是母體的組成部分傷害胎兒就是傷害母親的身體健康其母親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兒仍在孕育過程時執法機關就應當告知受害者的親屬在征得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體作為檢材。關于交通事故中胎兒受傷能夠獲得哪些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無論是侵權行為致死還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兒都不能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由受害人即懷孕的母親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因為胎兒是母體的組成部分傷害胎兒就是傷害母親的身體健康其母親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
在間按受害人扶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應是間接受害人盡管肇事者行為沒有直接侵害間接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但因侵權行為導致了間接受害人身分權中的扶養請求權被破壞。胎兒是否應作為間接受害人呢?胎兒在未出生前雖尚不具有權利能力不享有被扶養的權利。但是胎兒在出生之前已經事實上存在了并且終究要出生成為一個活體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兒孕育過程中作為胎兒的扶養人被致死其出生后的扶養權利被剝奪。但對其出生的胎兒怎樣給付扶養損害賠償我國民法典未作規定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有3種具體情況
1、胎兒因合法婚姻關系而受孕在胎兒孕育過程中扶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兒出生后胎兒的母親與胎兒的爺爺、奶奶為爭奪扶養損害賠償權發生矛盾時應由胎兒的母親作為胎兒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養損害賠償權。
2、胎兒因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性行為而受孕在胎兒孕育過程中扶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識請求對死者的尸體進行部分提存為胎兒出生后行使扶養賠償權保存了證據。
3、胎兒仍為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性行為而受孕在胎兒孕育過程中扶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由于受害一方當事人沒有法律常識待尸體處理后胎兒出生時發現胎兒無人扶養才想到要為胎兒行使扶養賠償請求權時因胎兒為非婚生子女要想證明胎兒與扶養人這間原存在親權關系卻沒有了證據導致在實踐中權利主體不能確認使這類型案件的胎兒的扶養賠償權無法行使。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這些規定均體現了胎兒不論是合法婚姻關系受孕還是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性行為受孕就胎兒而言都應享有扶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兒仍在孕育過程時執法機關就應當告知受害者的親屬在征得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體作為檢材。這樣待胎兒出生后為活體時間按受害人在請求扶養賠償時才有充足的證據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