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

導讀:
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那么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關于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怎么辦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