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如何處理

導讀: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那么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關于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怎么處理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三)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實施快速處理。
二、交通事故有爭議時怎么處理
(一)如果撤除現場后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立即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二)要求調解的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三)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由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證據當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復議但是根據公安部16項便民措施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一些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后遲遲不去領取和簽字以為就不生效這是毫無意義的。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證據當事人也可以在訴訟中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一證據提出異議是否采納由法院最后決定。根據審判實踐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很難被法院推翻。
責任認定對當事人非常重要因為這牽涉到以后的賠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或死亡家屬聘請律師或專業人士介入事故責任認定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