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導讀: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警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應當將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上并且迅速報警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
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警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應當將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上并且迅速報警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