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強制險合同注意什么

導讀: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被保險人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那么簽訂強制險合同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被保險人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關于簽訂強制險合同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險合同簽訂注意什么
1、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2、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保監會監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3、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的規定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就投保人而言其在與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這一規定意味著投保人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應當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必須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這與一般商業險允許分期支付的方式存在較大區別。
(2)就保險公司而言應當向投保人簽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不按規放置強制險標志的后果
支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主要合同義務而保險單、保險標志是保險合同的重要證明同時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監督管理以及方便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及時救治均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因此及時簽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保險標志也是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保險標志是條例中特別規定的用以方便證明保險關系存在的要求保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以保證制度在盡可能廣泛的范圍內得到落實。被保險人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