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導讀:
在審理此案時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顧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種觀點認為顧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認定交通肇事罪關鍵在于如何正確認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顧某的刑事責任。事發后顧某立刻報警。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顧某有自首情節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許如有期徒刑3年。其行為在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客觀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結果而且其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完全符合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么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審理此案時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顧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種觀點認為顧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認定交通肇事罪關鍵在于如何正確認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顧某的刑事責任。事發后顧某立刻報警。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顧某有自首情節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許如有期徒刑3年。其行為在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客觀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結果而且其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完全符合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關于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審理此案時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顧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種觀點認為顧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認定交通肇事罪關鍵在于如何正確認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而本案的案發地是在顧某家中的庭院內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道路范疇。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顧某的刑事責任。
案情
2008年9月顧某晚上開車回自家的院內由于夜間光線太黑顧某又喝了一些酒在倒車時將外甥遲某碾壓在車輪下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顧某立刻報警。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顧某有自首情節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許如有期徒刑3年。
評析
此案中顧某在自家院內倒車應當注意觀察確保安全應當預料到駕車不慎可能導致他人傷亡的后果但他沒有采取謹慎的措施致使他人死亡。其行為在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客觀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結果而且其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完全符合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