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有何區別

導讀:
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相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嚴重后果。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了處拘役,并處罰金。那么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相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嚴重后果。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了處拘役,并處罰金。關于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有肇事行為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都侵犯了公共安全,這兩個罪名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有何區別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2、客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3、出現的危害結果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4、量刑不同。與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一)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二)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三)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四)定罪量刑不同。相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為三個等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了處拘役,并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屬于典型的過失犯罪,量刑標準分為三個等級,即普通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有肇事后逃逸或惡劣情節的是3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規定的比較概括和抽像,在實務中不太好把握。為此最高院出臺《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交通肇事罪的標準進行了細化。
《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此條規定對交通肇事罪進行了明確化,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不但要看損害后果,還要看事故責任的劃分。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以上幾種情況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一個,如果致一人以上死亡或重傷三人以上,并且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者對事故的發生負全部或主要以上責任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對事故的發生只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的,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民事賠償即可。
第二個,如果致三人以上死亡,并且負事故同等以上責任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負次要責任的,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個,如果沒有致人傷亡,只是造成財產損壞,要求財產損失達到三十萬元以上并無力賠償,且對事故的發生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損失不到三十萬,或者只是同等以下責任,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只是普通情況下,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如果有無證駕駛或者酒后駕駛,再或者有肇事逃逸的情節該如何處理呢?前邊已經講過,無證、酒后駕駛,或者肇事逃逸的情節是加重處罰的標準之一,那么《交通肇事罪解釋》第2條規定又規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可以看出來,本來如果致一人以上重傷同時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只需要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即可,但如果肇事人具有以上六種情節之一的話,則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要以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以杜絕酒后、無證駕駛和肇事逃逸等違法事件的發生。
在前邊的講述中多次提到了“重傷”這一醫學名詞,至于什么樣的傷情屬于重傷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那如何認定是否構成重傷呢?這需要經過法醫鑒定才能認定。具體來說,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會視實際情況委托當地法醫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進行鑒定,依據的標準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個文件在網上可以查的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閱。
前邊講的都是第一檔次的量刑標準,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接下來我們講講第二檔次的量刑標準,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什么是特別惡劣情節《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以上這三種情況就屬于特別惡劣的情節,因為損害結果變大了,那么相應的處罰也要變重。所以說,只要符合以上情節之一,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個量刑標準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7年以上可以是7年,可以是8年也可以是10年,但最多不能超過15年,除非嫌疑人具有數罪并罰的情況才有可能超過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