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騎車發生事故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何區別

導讀: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區別在于危險駕駛罪屬危險犯,而交通肇事罪屬結果犯。而交通肇事罪只有造成法定損害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事實上,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以上幾種情況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醉酒后騎車發生事故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區別在于危險駕駛罪屬危險犯,而交通肇事罪屬結果犯。而交通肇事罪只有造成法定損害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事實上,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以上幾種情況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醉酒后騎車發生事故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何區別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該罪名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客觀上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客體則為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屬于典型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雖然能夠遇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由于過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才造成了嚴重后果的發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區別在于危險駕駛罪屬危險犯,而交通肇事罪屬結果犯。即危險駕駛罪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為構成要件,只要行為人有追逐競駛或醉酒駕駛的情節,即使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后果,但是其行為已經侵犯到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構成危險駕駛罪。而交通肇事罪只有造成法定損害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事實上,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就不一定是危險駕駛罪的行為。如撞紅燈造成人員傷亡,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撞紅燈本身并不是危險駕駛的內容。
二、《刑法》關于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屬于典型的過失犯罪,量刑標準分為三個等級,即普通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有肇事后逃逸或惡劣情節的是3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對交通肇事罪規定的比較概括和抽像,在實務中不太好把握。為此最高院出臺《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交通肇事罪的標準進行了細化。《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此條規定對交通肇事罪進行了明確化,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不但要看損害后果,還要看事故責任的劃分。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以上幾種情況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