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導讀: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運輸安全。那么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運輸安全。關于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刑法既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還規定了交通肇事罪,雖然都是涉及機動車輛的犯罪,但是實踐中還是有些人分辨不清這兩者,那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哪些?危險駕駛罪怎么變成交通肇事罪?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1、主體和客體:
危險駕駛罪的主體與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不完全相同,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是非交通運輸人員。所謂交通運輸人員,一般是指專門從事交通運輸活動的專業人員,以及與保障交通運輸活動安全運行具有直接關系的專業人員。
2、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客體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都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所以“公共安全”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同類客體。所謂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有人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公共生產、生活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運輸安全。從理論上來說,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客體是完全相同的。
3、犯罪主觀
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4、行為方式
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1、主要看客觀方面是否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而且這個危害并不要求是現實性的危害,只要"足以造成"即可,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屬于加重處罰的情節。但要注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故意犯罪,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也很重要。(這是一個兜底性罪名,適用時需要排除放火、決水、投毒等特定方式,而且需要具有相當的危險性)。
2、交通肇事罪的單純的過失犯,即不以危險駕駛罪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如未取得駕駛資格而駕駛機動車,過失致人死亡的)。作為危險駕駛罪的結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即實施危險駕駛行為,過失造成他人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結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