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如何處理

導讀:
犯罪客體是區別此罪彼罪的重要標準交通肇事的犯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與安全交通肇事行為人完成交通肇事行為時違反了交通法規、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故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行為人對造成交通肇事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的。如果行為人對違章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持故意態度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罪。據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將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一個情節是不妥當的。那么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客體是區別此罪彼罪的重要標準交通肇事的犯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與安全交通肇事行為人完成交通肇事行為時違反了交通法規、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故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行為人對造成交通肇事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的。如果行為人對違章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持故意態度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罪。據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將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一個情節是不妥當的。關于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如何處理
1、要看事故認定書死者和肇事者的責任大小。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么
1、犯罪客體的上的區別。犯罪客體是區別此罪彼罪的重要標準交通肇事的犯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與安全交通肇事行為人完成交通肇事行為時違反了交通法規、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故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逃逸行為侵犯的是我國法律保護的國家正常司法追訴活動、公民人身權、財產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肇事者在肇事后有迅速報案接受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義務但在刑法上我國并未規定行為人犯罪后必須報案接受有關機關調查處理逃逸行為侵犯刑法保護的客體只能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逃逸行為人肇事后逃逸一般不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而威脅到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或財產權。
2、犯罪的主觀方面上的區別。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行為人對造成交通肇事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的。至于對于違反交通法規來說則往往是明知故犯。但判定行為人主觀性質的依據不是針對行為本身而是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犯罪行為人對交通肇事的結果的發生完全是出于過失。如果行為人對違章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持故意態度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逃逸人對逃逸造成的后果果在主觀上既可能出于過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鑒于交通肇事后行為人對逃逸造成的結果本身有時是持直接故意的心理而該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也不再是公共安全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及財產逃逸行為已經不再只是一個情節而完全可以作為獨立的罪行當然也不是所有逃逸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當行為達到可能造成生命、財產等無法挽回的損失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即其犯罪形態為危險犯而由于行為本身的主觀惡性程度以及搶救被害人生命危險的緊迫性這種危險只要達到抽象的危險即可。可見逃逸和交通肇事之間是有著重大區別的交通肇事的外延已經不能包括逃逸了。據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將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一個情節是不妥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