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單位的范圍有哪些

導讀: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團體。雖然單位犯罪主體廣泛,但為了界定其明確范圍我認為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1、實質要件。有些組織雖然形式要件上符合單位犯罪主體的要求,但實質上是自然人性質,對這種情況要去偽存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法律禁止設立的組織、非經法定程序自行設立的組織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在現實生活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而很多刑事犯罪都是涉及到財產的,如詐騙罪、盜竊罪、貪污罪等,而刑事犯罪有個人犯罪、集體犯罪、單位犯罪等,那么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單位犯罪的單位的范圍有哪些吧。
單位犯罪的單位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團體。從立法本意進行分析,單位犯罪主體范圍是比較廣泛的,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犯罪主體可以分為三大類:(一)企業法人(二)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三)非法人單位從目前刑法規定的情況看,非自然人實施犯罪的,并非僅限于具有民法意義上法人資格的單位,還有大量的非法人團體、法人分支機構,可見單位比法人的外延要寬。單位犯罪主體中的“公司、企業”,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又包括國家、集體控股、參股的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等,還包括民營的股份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其他私營企業。單位犯罪主體中的事業單位,包括國家事業單位和集體事業單位,另外還有一些私人開辦的,并非具有純營利性質的單位,比如私立學校、私立醫院、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其雖已不再界定為事業單位性質,但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單位犯罪主體中的機關包括國家立法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單位犯罪主體中的團體包括各種政治組織團體(如民主黨派)、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公益團體以及學術研究團體、文化藝術團體、宗教團體等。上述單位或組織的范圍如此廣泛,從理論上說,都有可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雖然單位犯罪主體廣泛,但為了界定其明確范圍我認為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1、實質要件。有必要的財產、經費、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組織機構,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有些組織雖然形式要件上符合單位犯罪主體的要求,但實質上是自然人性質,對這種情況要去偽存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2、形式要件。必須是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批文設立,或審核批準設立的,履行了合法的設立程序的組織。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政策和上級批文設立;企業公司必須經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社會團體必須經民政部門批準等。法律禁止設立的組織、非經法定程序自行設立的組織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3、合法存在。必須是以合法的方式現實存在的單位,如果被撤銷、關閉,或者已經破產、倒閉、解散,其法定的單位資格已不復存在,那么,也就不能再將其視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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