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擔保人多長時間失效

導讀:
很多人都選擇了借錢來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借的同時也需要簽寫借條,借條是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憑證之一,借條是由借款人出具的,出借人要保管好借條,出現債務糾紛時,借條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那么借條寫了沒有拿到錢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借條上擔保人多長時間失效
如果是擔保物權擔保,主債權消滅后,擔保物權就消滅。如果是保證擔保,超過保證期間不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愿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并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