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擔保人需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酒駕擔保人需承擔什么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酒駕擔保人需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擔保人需承擔什么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酒駕擔保人需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擔保人需承擔什么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