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約定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是否有效

導讀:
婚內約定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是否有效有效法律上允許雙方當事人對婚內的產生地債權債務進行約定。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系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么婚內約定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約定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是否有效有效法律上允許雙方當事人對婚內的產生地債權債務進行約定。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系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關于婚內約定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約定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是否有效
有效法律上允許雙方當事人對婚內的產生地債權債務進行約定。要想做到另一方單方面產生的債務與自己無關除了立下協議之外還要另一方與第三人的借款中明確規定債務僅僅是單方面的與婚姻關系另一方無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該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系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時為保護其配偶的合法權益應當與出借人明確約定借款為個人債務。
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
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從屬于夫妻關系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婚姻關系而存在。
(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必須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對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如不得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財產的范圍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定義務。在夫妻之間如果已經對財產明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認定一方借了對方的財產婚內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離婚時或離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償。
離婚后的債務如何認定
一般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少分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